发布时间:2021-04-11 20:00:06 文章作者:知网小编 文章来源:本站首发
知道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学术舞弊的处理方法。我提醒大家要重视学校毕业论文的调查。为了通过长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edu搜索重网将继续使用知识网论文检查软件,以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检查。重复率满足学校要求后向学校提出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以下是通知内容的整理。作为参考,请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确认具体的公告通知。在本科论文的检查中,我决定根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学术上的不检点行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上的不合格检查业务。辩论前
.系统关闭时间:2017年6月1日。三、工作安排(一)学院工作1.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各教学院(部)在开始检查前,请将毕业设计(论文)信息统计表的附件1、附件2的电子文件提交给教务课实践课(4
2.信息的导入。各学院检索系统管理者并登录,根据格式上传教师信息和学生信息(附件3、附件4)。也就是说,请创建教师和学生账户,为学生调查较重的页数。要上传学生信息表,请选择“讲义”选项。也就是说,每个学生账户分配一个检索重指标。
.严格检查。调查结果作为参加答辩的必要条件,学院必须严格审查答辩资格,未经检查者不得参加答辩。(二)学生自检1.学生根据学院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选择自己的指导教师,上传由指导教师审查的毕业论文的原稿,调查论文的重复率。
老师在系统中提出修改意见和审查意见,指导论文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2.原则上每一个写毕业论文的学生都有两次检查的机会。如果需要再次检查的话,请提交申请。指导教师,取得学院许可,在教务处登记后,可以再次免费复查。(三)指导教员是毕业论文审查的一环,指导教员可以检查系统注册指导学生论文重复率的测定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修改意见(①通过、②不合格、建议修改、③不合格)以及检查意见(系统检查可以提供审查意见反馈给学生)。
、说明1.在重检查过程中,请严格控制重复率。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引用他人的成果和表现写明参考文献,总重复率不得超过30%。
2.对于重复率高的毕业设计(论文),除了重复率的检查外,还要对学生单项引用他人表达的文字复制比进行监督,这个比例不能超过10%。3.重复率极低时,请确认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结构是否完整,表现正确、明确,指导是否符合学术规范。
各学院应注重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利用知识网络PMLC大学生的抄袭检查系统检查毕业论文。为了不发生大量的剽窃现象,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品质将与教师、审查员、答辩团队、学院一起严格检查。学术冒失行为的处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发扬严格的学术风尚,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思想道德高尚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制该方法。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同等学力申请学士学位者。第三条为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而提交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毕业创作或调查报告等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如发生本办法所列学术上的舞弊行为,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章学术不正当行为的认定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况的,均被认定为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二)伪造、篡改原始实验数据,伪造调查数据或软件的计算结果,隐藏不利数据,进一步伪造研究结果。(三)未在公开的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著作并注明。
(四)虽然参加了课题组的研究活动,但未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擅自使用或发表了研究成果。本科生毕业后,未经指导教师或课题组负责人许可,将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以个人或其他单位的名义公布,侵犯了学校的研究成果或知识产权。(五)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代写组织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六)在未参加业务的研究成果上签名,或在未签署发表论文的人的姓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显示资金援助项目信息等。
(七)毕业论文多投,反复发表。(八)通过伪造或篡改推荐信、成绩书、评定(评定、鉴定、审查)意见、获奖证明、论文的收据或录用证明、指导者或他人的签名等手段制作。
(九)盗用、销售或擅自传播课题组的技术专利、独自数据、机密文件资料、收费使用的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十)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上的舞弊行为。
第5条学校监察处、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生在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检举或投诉受理,负责本科生所属学院的学位评定分会,调查其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与检举或投诉相关的学科专业组织5人以上(上级职称中2/3以上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组(不得参与被检举或投诉相关的指导教师和作业组),对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鉴别、审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监察。稽查所、教务所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定。第三章处理学术上的不检点行为的第六条本科生发生学术上的不检点,以及向侵权人提出权利保护的,经验证后,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停止侵犯、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第7条学校对确实有学术上不正当行为的学生,除了批评教育外,还应看到其情节的轻重、负面影响的大小、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态度等,向全校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开除等相应行为的处分。其中代写学位论文、销售学位论文、贩卖学位论文、代写学位论文的人属于在校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8条因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而受到处分的本科生,取消受到处分的年级的各种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奖励、奖学金、公共派遣出国等的申请资格。第九条被认定为学术上不正当行为的本科生和同等学历学位申请者,第十条已经取得学位者,对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决定应立即通知本人及所在机关或部门。从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接受学位申请。
第11条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指导其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制作过程,审查学位论文是否独立完成。如果不履行以上职责,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虚假情况,学校可以记录警告、过失处分。
从取消指导资格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能提交指导学生的申请。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销售学位论文、买卖学位论文、代写学位论文的人,属于教师或其他员工,解除解雇或任命合同。
第12条学位论文的审查情况为教育院(部)等